學生請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學校是否應分擔交通事故責任

導讀:
學生請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學校是否應分擔交通事故責任不需要。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學校等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要件之一是須有未盡管理職責的行為。而請假并不在此范圍里。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那么學生請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學校是否應分擔交通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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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學校是否應分擔交通事故責任
不需要。
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學校等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要件之一是須有未盡管理職責的行為。而請假并不在此范圍里。
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