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宴會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經會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認定段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在本案中對于段亮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李剛并沒有任何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且請客之時雙方并未事先約定若段亮醉酒則李剛應負責其人身安全等相關內容。本案中段亮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殘的重大原因在于其酒后騎車闖入機動車道這一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而不在于李剛的請客行為。那么參加宴會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會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認定段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在本案中對于段亮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李剛并沒有任何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且請客之時雙方并未事先約定若段亮醉酒則李剛應負責其人身安全等相關內容。本案中段亮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殘的重大原因在于其酒后騎車闖入機動車道這一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而不在于李剛的請客行為。關于參加宴會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參加宴會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
李剛是某企業職工。2005年5月李剛的兒子滿月邀請親友、同事到家里吃滿月酒。李剛的工友段亮前來祝賀。席間段亮與同桌的來賓推杯換盞喝了不少酒出門時已經站立不穩。在回家的途中0段亮騎自行車不慎闖入機動車道被迎面駛來的卡車撞倒。經送醫院槍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終身殘疾。經會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認定段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段亮要求李剛賠償自己的部分損失遭到拒絕遂訴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對于段亮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李剛并沒有任何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民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義務的發生依據有三類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二是墓于當事人的約定三是基于除約定之外的其他先前行為即因自己先前的行為產生了可能導致他人某種危險結果發生的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本案李剛對段亮并無法定義務亦無約定義務因此李剛對段亮傷殘是否擔責就要看李剛對段亮有無基于先前行為而應負的義務。判斷先前行為是否會產生對相對人的某種法律義務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給結果發生的危險以重大原因。李剛的請客行為也不構成其對段亮臨時監護義務的先前行為。原因是首先我國民法規定的監護有兩種一是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二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本案段亮飲酒過量而醉酒屬于生理醉酒其辯認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減弱不是精神病雖須有人看護但因其清醒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不需要監護人只需要有人臨時承擔監護義務。段亮喝醉而暫時喪失了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應由何人對其履行臨時監護義務?依據法律規定的精神段亮自行飲酒而醉應由其成年家屬承擔臨時監護義務。
其次被告李剛請客行為并不會導致對段亮的臨時監護義務由其成年家屬轉移給被告李剛。根據法律規定監護義務的轉移有三種情況一是依據法律規定由法院另行指定二是依據合同約定由監護人暫時轉移給其他個人或單位三是因其他先前行為而暫時轉移給他人或單位。很明顯本案不屬于第一種情況。第二種情況屬監護的約定轉移一般都是對價、有償的本案李剛的請客行為雖導致段亮醉酒但段亮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喝醉應負全部責任。且請客之時雙方并未事先約定若段亮醉酒則李剛應負責其人身安全等相關內容。故對段亮的臨時監護義務不會因此而轉移給李剛承擔。第三種情況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給結果發生的危險以重大原因即先前行為的內容。本案中段亮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殘的重大原因在于其酒后騎車闖入機動車道這一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而不在于李剛的請客行為。因為段亮與李剛自愿喝酒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李剛對喝醉并無過錯李剛請其喝酒的行為也不是其人身損害的發生原因兩者之間并無必然的因果關系即李剛的請客行為并不必然導致段亮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殘。因此李剛的請客行為并不構成其對段亮臨時監護的先前行為其行為不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故李剛對段亮的人身傷殘并無任何主觀過錯無需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