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如何要求重新認定

導讀:
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那么事故認定書如何要求重新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關于事故認定書如何要求重新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的條件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需具備的條件
1、必須提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予以受理的首要條件。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事實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當由重新認定機關審查認定。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必須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申請。
4、重新認定的機關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由區(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重新認定機關為該地(市)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
5、重新認定只有一次。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
二、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怎么寫
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有錯誤時也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編、電話。
(2)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
正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有何具體要求。
尾部須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
三、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