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如何的

導讀:
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如何的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怎樣的為了促進公安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內向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那么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如何的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怎樣的為了促進公安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內向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關于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怎樣的為了促進公安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內向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