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導讀:
2、人民法院裁定進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和解申請和和解協議后,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則裁定債務人和解,并進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破產和解是指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一種協議,通過調整債務關系,允許債務人在一定條件下繼續經營或有序清償債務的法律行為,和解協議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或未經人民法院審查通過,則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債務人破產同時終結和解程序,4、破產和解協議生效和破產和解程序的終結破產和解協議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經公告后生效。
破產和解是指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一種協議,通過調整債務關系,允許債務人在一定條件下繼續經營或有序清償債務的法律行為。《破產和解程序》是指導該法律行為進行的規范和流程,它為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提供了一種避免徹底清算的可能。
破產和解的適用條件
從法律層面來看,破產和解并非所有企業均能適用。一般而言,申請破產和解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具備持續經營的價值和可能性;二是財務狀況清晰,能夠提出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三是未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等導致破產的情形。這些條件確保了破產和解程序不被濫用,并能夠真正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破產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當企業決定采取破產和解時,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破產和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之后,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判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若申請被接受,將進行破產和解的公告,以便債權人知曉并提出異議。隨后,債務人需要制定出一份詳細的償債方案,供債權人審議。一旦雙方就償債方案達成一致,該方案將在法院批準后生效。整個程序涉及多個環節,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支撐。
破產和解的必要程序和步驟
1、破產和解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九十五條,分別對提出和解的前提條件、提出和解的當事人和提出和解的時間做出了規定。即只有達到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債務人才有申請和解的資格,在申請時間上破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同時規定債務人應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2、人民法院裁定進入和解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和解申請和和解協議后,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則裁定債務人和解,并進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公告進入和解協議后,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利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擔保權利。
3、和解協議的表決
破產和解協議經債權人討論協商一致后,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破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和解協議的表決要由出席會議的債權人人數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債權金額要超過債權總金額的三分之二方可通過。
4、破產和解協議生效和破產和解程序的終結
破產和解協議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經公告后生效。和解協議生效后,和解程序終結,管理人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管理事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結案報告。和解協議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或未經人民法院審查通過,則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債務人破產同時終結和解程序。
5、和解協議的履行
和解協議的履行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和解協議得到正常履行。和解協議一經生效,對全體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債務人應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應按協議承諾的內容減免債務人的債務或延長償債期限。和解協議生效時未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力,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力。
第二種情況,和解協議無效。債務人采取欺詐或其他違法行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故意提高虛假信息誘使他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破產和解協議無效。和解協議的無效由人民法院裁定,一經裁定無效即從協議訂立時即無效,在協議執行期間債權人得到的清償金額在同等比例的范圍內的金額不予退還。
第三種情況,和解協議執行不能。破產和解協議執行不能,分為債務人不能執行和解協議和債務人不執行和解,和解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執行不能情況發生,應以和解協議執行不能由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數額計算比例,扣減已分配數額多退少補,和解協議終止后,和解協議對雙方均不在有約束力,債權人協議中承諾的讓步滅失,債務人在計算債權時仍以原債權為主準,分配破產財產時按原債權總和。解協議終止履行,但和解協議本身是有效的,因此對和解協議提供的擔保也是有效的,應追回作為破產財產。
6、自行和解
破產法第一百零五條賦予債務人與債權人有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權利,規定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債務人與所有債權人就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終結破產程序。筆者認為自行和解協議可以是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一對一簽署,協議的內容可以不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就債務減免期限、減免額度、清償辦法分別達成協議。
面對破產和解程序,企業應當聘請有經驗的律師團隊,全面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并與債權人進行積極溝通。此外,企業在提出償債方案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支付能力以及債權人的合理要求,力求達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