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