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多少天內申請重新鑒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那么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多少天內申請重新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關于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多少天內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多少天內申請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