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具備不同的鑒定方式為:1、受害人自行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可以重新鑒定,具備不同的鑒定方式為:1、受害人自行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可以重新鑒定,2、如果是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必須具備下列情形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在訴訟中,當事人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通過向申請法院進行鑒定,當然,有許多案件會因為案情及時間的限制,當事人自行申請會有更方便也更有利,這樣的案件相對來說畢竟是只占很少一部分的,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具備不同的鑒定方式為:1、受害人自行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可以重新鑒定。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備不同的鑒定方式為:
1、受害人自行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可以重新鑒定。
2、如果是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必須具備下列情形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在訴訟中,當事人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通過向申請法院進行鑒定。這樣就會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有許多案件會因為案情及時間的限制,當事人自行申請會有更方便也更有利,這樣的案件相對來說畢竟是只占很少一部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