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末察覺昰否算交通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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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那么交通事故后末察覺昰否算交通逃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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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后末察覺昰否算交通逃逸
這個看是否存在過失。一般來說本該“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明明意識到肇事的可能性卻輕信沒事就離開了這樣的情況一般都算逃逸。
比如開車時感覺碰了下或者撞到什么東西但車輛駕駛人僅從后視鏡上看了看自認為沒有發生事故也沒有停車檢查就開走了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