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是否終結交通事故復核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那么訴訟是否終結交通事故復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是否終結交通事故復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是否終結交通事故復核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復核期間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并且受理的公安機關告知人民法院復核申請情況但不會終止復核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五條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二、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包括哪些內容
交警現場勘查記錄應具體記錄下列勘查內容
1、現場的具體地點和位置、周圍環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車輛與現場其他物體、痕跡的相互位置。
2、現場道路狀況。如路形、路質、路寬、視線等。
3、肇事車輛痕跡。如車輛碰撞、挫劃印痕、油漆脫落印跡、車上頭發、皮屑、血跡、手印等退跡的部位、形狀、特征及位置。
4、現場路面痕跡。如輪胎印跡、制動拖印長度、車輛停止位置及狀態等。
5、車輛檢查鑒定情況。如車輛轉向制動、傳動、儀表、燈光、發動機效能狀況等。
6、傷亡檢查情況。如傷者的受傷部位、血跡部位、尸體位置與車輛的距離等。
對于變動現場記錄時應將變動原因(人為的或自然的、偽造的或逃逸的)及現場上所見的反常現象敘述清楚便于辨別事故的發生過程正確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