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結案嗎

導讀: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而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結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而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結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結案嗎
不是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而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