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車險新法理賠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規則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解除合同。市法院沒有支持保險公司的說法判令保險公司賠償1.3萬余元。車輛過戶未辦手續保險公司仍要賠舊案例沈陽某中外合資酒店有一輛奧迪車一直由中方經理李某使用。而該車保險則由酒店負責辦理。李某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到拒絕理由是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2009年7月21日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全車盜搶險保險金5萬元。那么舊案車險新法理賠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規則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解除合同。市法院沒有支持保險公司的說法判令保險公司賠償1.3萬余元。車輛過戶未辦手續保險公司仍要賠舊案例沈陽某中外合資酒店有一輛奧迪車一直由中方經理李某使用。而該車保險則由酒店負責辦理。李某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到拒絕理由是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2009年7月21日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全車盜搶險保險金5萬元。關于舊案車險新法理賠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保險法正式實施至今已經整整一個月新保險法進一步規范了保險公司行為過去存在爭議的案件變得清晰起來涉及由如實告知義務、明確說明義務、車輛批改手續等引起的保險官司將減少一些案件保險公司必敗訴。
那么,哪些方面體現出保險公司將面臨敗訴的可能呢?
合同滿兩年保險公司不能拒賠
舊案例2005年11月8日沈陽市民王女士在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后不幸得了白血病住院治療但保險公司卻拒賠。理由是“未如實告知”其曾得過冠心病在填寫保單時有故意隱瞞病情之嫌。“得冠心病是發生在五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時已經好了我覺得沒有必要填寫。再說得冠心病與得白血病有什么相干?”王女士提出質疑。
法院認為對投保人的身體健康條件保險公司必須向投保人說明和詢問投保人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并且保險公司的說明和詢問義務應先于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在保險公司沒有詢問的情況下投保人沒有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本案中保險公司雖然對王女士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詢問但詢問的內容并不詳細未逐項詢問導致王女士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且王女士未告知的疾病(冠心病)與本次保險事故發生的疾病(白血病)并無因果關系。2008年1月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給付王女士重大疾病保險金4萬元。
法官分析個別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時不認真審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實出險時則竭盡全力嚴格審查非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實存在漏洞不可。有的保險人甚至明知投保人做的是不實告知也不制止。這樣一來如果不出險就坐收保險費如果出險則以未如實告知為由不賠保險金。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規則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解除合同。
像本案情況王女士即使得病與白血病相關因超過兩年如實告知期保險公司也不能主張合同無效并拒絕賠償保險金。
“說明義務”不詳盡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舊案例2002年5月9日司機路某駕駛貨車為沈陽一家飼料公司運送豆子。當車行至該公司倉庫門前時隨車卸貨的裝卸工吳某按路某要求上車舉電線。此時車輛前行入庫躲閃不及的吳某被擠在車與車庫門之間造成其腰椎骨折。
路某認為自己買了第三者責任險而出事時正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會替他賠償損失。可保險公司依據免責條款拒賠。保險公司認為路某在保險合同上簽了名應知道“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不在此保險范圍內”是免責條款他們已盡到說明義務。市法院沒有支持保險公司的說法判令保險公司賠償1.3萬余元。
法官分析由于保險合同多為格式條款有的客戶在投保時并沒有仔細看合同只是聽代理人的介紹而有的代理人盲目夸大保障范圍而將免責條款一筆帶過出險后產生許多糾紛。新保險法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全部說明義務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
車輛過戶未辦手續保險公司仍要賠
舊案例沈陽某中外合資酒店有一輛奧迪車一直由中方經理李某使用。李某日常工作和上下班均使用該車晚上就將車存放在自家樓下。而該車保險則由酒店負責辦理。2007年8月酒店領導決定將該車由公司轉到李某名下并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但未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批改手續。
2007年12月7日晚李某將車停在自家樓下時被盜。李某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到拒絕理由是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2009年7月21日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全車盜搶險保險金5萬元。
法官分析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車主將車輛過戶后經常忘了拿上保險單和車輛過戶手續等相關憑證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變更或原保單批注手續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問題就出現了即原車主與保險公司約定各種險種的保險合同是否繼續在新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效力。新保險法作出了“標的物轉讓保險利益隨之轉讓”的規定實質是對“未辦理保險批改手續”這一免責事由的否定。此類糾紛將不復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