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完怎么賠償和撤案

導讀: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那么交通事故處理完怎么賠償和撤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關于交通事故處理完怎么賠償和撤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處理完怎么賠償和撤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完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交通管理部門對案件立案后一般是不能撤案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檢驗、鑒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