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也要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予以辦理。六、重新定義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也要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予以辦理。六、重新定義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處理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尊重人的生命規定了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警察、醫院的救治義務盡可能地保護事故傷者的生命安全。
一是規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者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協助(第70條第1款)二是規定交通警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應當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第72條第1款)三是規定醫院應當及時搶救傷者不得因搶救費用問題而拖延救治。
二、實行事故現場的快速處理。
一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70條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行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第70條第3款)。
三、取消責任認定重證據收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73條)。
四、改革交通事故賠償的救濟途徑。
除自行協商、向保險公司索賠外不再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作為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而是規定對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74條)。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
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也要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予以辦理(第77條)。
六、重新定義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
與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新定義有了明顯變化第一交通事故不僅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義和含義基本與國際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