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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

黃東潔律師2022.01.27148人閱讀
導讀: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關于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二、交通事故駕駛人的法定義務及主要權利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員

3、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5、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有要求辦案單位發還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的權利。

三、當事人的主要權利

1、要求回避的權利。當事人認為辦案民警、鑒定人、記錄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2、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接受調查詢問時有陳述和申辯、自行提供書面材料、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的權利。

3、知情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4、自行委托鑒定的權利。受害人有權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的鑒定及傷殘等級的評定。

5、對事故解決方式的選擇權。對事故的處理既可以私了也可以申請交警部門調解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受害人有權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扣押肇事車輛以確保救治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費用賠償到位。

6、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7、申請復核的權利。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的權利。(具體將在后面章節介紹)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有關規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7、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三)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處理。

五、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六、什么時候下達事故認定書?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于搶救或者昏迷狀態的特殊原因無法收集當事人的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

實踐中部分交警的做法是事故各方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分歧的可以按簡易程序快速下達事故認定書。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分歧將來賠償可能存在爭議的按一般程序下達事故認定書時間在20個工作日左右。(5日、10日均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休息日)

七、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

(一)立法的進步。

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之前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被視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到事故責任由法院最終判定后當事人還可能就民事賠償打官司民事訴訟還可能經歷一審、二審。但是一起交通事故的索賠從交警部門下達事故認定書到行政復議到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再到民事訴訟的一審、二審時間跨度往往長達兩三年。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雖然這些繁雜的訴訟程序有力的推動了交通事故處理的規范化、法制化但是受害人得到賠償的時間被拖得太長太長。

經過十年醞釀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依據該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不再是具體行政行為。對事故認定不服當事人可以提出復核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審查事故責任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對事故責任認定不再啟動繁瑣的行政訴訟程序這樣避免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久拖不決及時的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法院有最終的裁判權。法院有充分證據足以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與事實不符的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最終的認定。受害人可以積極委托律師及時介入交通事故的處理查閱、復制、摘錄事故案卷的相關資料及時提供線索補充證據材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司法實踐中除非能夠拿出過硬的證據法院更改事故責任的可能性較小。

(三)賠償比例由法院劃分。很多傷者面對手里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很疑惑事故認定書只給出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結論但是各方按怎樣的比例承擔責任?是三七開還是四六開?是二八開還是一九開?關于主次責任的比例因為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做具體劃分而是由審理案件的法官根據案情綜合裁判。

八、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形式及簽收

1、事故認定書的形式。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2、如何簽收事故認定書。有的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在交警宣布責任送達事故認定書的時候拒絕簽字或者拒絕領取事故認定書或者將事故認定書撕毀、丟棄這些做法都是不明智的。正確的做法是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注明“不同意”的字樣以證明不同意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事實或者責任然后領取事故認定書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一)責任無法認定。對于交通事故的事實和成因因為證據不足、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鑒定結論相互矛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明確各方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陳述不一致當事人身份、車輛信息等無法查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能夠查清的交通事故事實但是對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二)交警對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法院可以判定。實踐中針對此類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復雜疑難案件傷者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調取交通事故案卷由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判定賠償責任從而最終解決賠償問題不至于因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而導致傷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三)經典案例回放

案情2006年一位傷者找到華徽律師拿出了一份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上面沒有給出事故責任理由是事故的成因和責任無法查清。

事故發生在武漢市江漢區一個人流量很大的十字路口事發當時路口車輛較多但是在事發的一瞬間沒有目擊證人事發的方位也是攝像探頭的盲區涉嫌肇事的貨車高大的車身阻擋了旁人的視線。后來的旁觀者都是在傷者倒地后聚集到現場涉嫌肇事的大貨車是專門運送商品車的超長超高的兩層貨車可以一次承載運送十輛嶄新的小轎車。傷者是騎電動自行車的中年男士。據傷者自稱貨車和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至路口大貨車準備左轉彎電動自行車是直行因為貨車轉彎時車身傾斜把傷者的電動自行車擦碰了一下導致傷者駕駛電動自行車失去平衡倒向另一側致使傷者肩部受傷。可是貨車沒有停車而是繼續行駛離開了現場。后來貨車司機敘述自始至終沒有發現電動自行車更沒有看到電動自行車倒地。傷者經旁人扶起后追趕上大貨車。在距離事發地點約300米的地方傷者騎電動自行車逼停了大貨車。可是大貨車司機拒不承認有擦碰聲稱對交通事故不知情。事發后交警勘查了事故現場扣留了大貨車、電動自行車委托相關鑒定部門做痕跡鑒定。令人沒想到的是鑒定結論竟然是大貨車和電動自行車沒有接觸!傷者非常激動對鑒定結論不服并自行委托了另一家鑒定部門做痕跡鑒定鑒定結論出現戲劇化的改變結論相反認為雙方有明顯接觸的痕跡!針對兩份結論完全相反的鑒定交警部門著實頭痛經研究決定委托權威的鑒定部門做第三次鑒定第三次的鑒定結論是兩車雖有接觸痕跡但是該痕跡不是交通運行過程中兩車接觸所致而是事故發生后傷者推著電動自行車與大貨車比對痕跡時擦上去的。

至此距離交通事故發生已經一個月有三家不同的鑒定機構先后作出了三份鑒定報告交警部門幾次開會討論都不能就事故責任做出明確判斷最終交警部門下達了事故成因無法查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事故證明!

案情分析

一、這個案子的痕跡鑒定先后做了三次已經做得很充分了。如果辦案的重點圍繞著鑒定爭來爭去各方就鑒定機構的資質、鑒定的效力、鑒定的方法、甚至鑒定所依據的理論大做文章總是難以繞開相反鑒定結論的阻礙。

二、即使要求鑒定專家出庭接受質詢在庭審中華徽律師大顯身手將鑒定專家質問得張口結舌面紅耳赤庭審效果熱鬧非凡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前面的三份鑒定結論不算由法院再次委托鑒定耗時費力不說鑒定結論誰也無法預估誰也說服不了誰這樣官司打下來勝訴的可能性將大打折扣。

三、交警、傷者都沒有找到案子的目擊證人及其他直接證據。要想勝訴必須另辟蹊徑。

四、華徽律師經過仔細的分析和再三權衡認為這場官司可以打贏。

高勇律師的思辨庭審過程中代理律師反復梳理案情得出各方均無異議的事實2006年某月某日下午5時25分大貨車遇傷者騎電動自行車同向直行至鬧市區大型路口該路口非機動車車道消失非機動車可借機動車道通行。此時大貨車左轉在大貨車一旁騎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的諶某倒地受傷大貨車沒有停車駛離了現場。交警部門因為找不到接觸痕跡而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高勇律師的觀點

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特定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機動車相對于非機動車而言是強者對機動車給非機動車造成的損害機動車一方應就自己駕駛車輛離開現場承擔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二、機動車司機承認事發前沒有發現和避讓非機動車非機動車倒地后機動車司機沒有及時發現也沒有停車保護現場對事故的發生和后來事故責任無法查清負有過錯。

三、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既然機動車負有過錯那么為機動車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結局

在庭審辯論中華徽律師的觀點讓車方及保險公司律師頗感意外但是最終說服了法官!之后傷者、車方及保險公司達成了和解傷者得到了相應的賠償。

高勇律師的感言承辦復雜的案件思路要清晰基本功要過硬。

十、復核

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申請復核。

當事人可于接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對事故責任認定進行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后經審查存在程序錯誤或者與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的可以撤銷事故認定責令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應注意兩點

1、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直接更改事故責任而是撤銷認定責令下級部門重新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2、經過復核程序交警部門改變事故責任的比率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高勇律師溫馨提示對交通事故責任的更改無論是交警部門還是法院都比較慎重。

華徽律師在代理的上千件案子中只有三件法院更改了事故責任一件是4歲未成年人的事故責任由同等責任改為19一件是國道上遺撒貨物肇事車輛無責改有責一件是環衛工人清掃道路環衛工人有責改無責。

十一、哪些情形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a)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b)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c)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d)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e)嚴重超載駕駛的

(f)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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