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致人亡保險公司照賠償有哪些流程

導讀:
日前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就一起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理賠案作出判決。案情2010年2月17日彭某駕駛某公司微型貨車與正常行走的陳某相撞造成陳某死亡。彭某系某公司員工其駕駛的車輛在河南南陽某財險分公司投保“交強險”。為此死者家屬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審理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交警部門認定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彭某無證駕駛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證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無證駕駛致人亡保險公司照賠償有哪些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就一起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理賠案作出判決。案情2010年2月17日彭某駕駛某公司微型貨車與正常行走的陳某相撞造成陳某死亡。彭某系某公司員工其駕駛的車輛在河南南陽某財險分公司投保“交強險”。為此死者家屬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審理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交警部門認定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彭某無證駕駛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證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關于無證駕駛致人亡保險公司照賠償有哪些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就一起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理賠案作出判決。
案情
2010年2月17日彭某駕駛某公司微型貨車與正常行走的陳某相撞造成陳某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彭某無證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事故發生后駕車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
彭某系某公司員工其駕駛的車輛在河南南陽某財險分公司投保“交強險”。為此死者家屬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
審理
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交警部門認定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彭某無證駕駛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證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被保險的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本案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不是受害人陳某故意造成的。該條例第22條雖有明文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并未規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賠償死亡賠償金和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以肇事者未取得駕駛資格證為由不同意賠償原告的死亡賠償金和醫療費用不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不是受害人陳某故意造成被告財險分公司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投保險。根據法院規定被告公司機動車輛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限額1萬元共計在12萬元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彭某和車輛所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說法
我國的“交強險”賠償原則為無過錯歸責原則即機動車有無過錯及過錯的大小等情形均不能作為保險公司免責、減輕責任的理由。“交強險”是一種強制性的法定保險本身不以盈利為目的其社會公益性體現在分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風險和保障受害人獲得相應的救濟。
“交強險”對人員傷亡的賠償是無條件的對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有條件的這符合保險法關于人身保險賠償和財產保險賠償的規定即財產保險實行的是“損益相抵”原則財產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不能重復獲得而人身保險則不適用“損益相抵”原則如投保人投保了人身保險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受害人在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后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這一立法本意充分體現了設立“交強險”的社會公益性質。
在類似案件中保險公司不肯理賠的免責法律依據是2006年出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并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