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告要如何應對交通事故訴訟呢

導讀: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重新認定只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仍然可以駁倒對方。如果認為管轄法院可能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的可以申請“管轄異議”。比如不少原告會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來提起訴訟但如果該法院其實沒有管轄權則可以提出“管轄異議”。那么交通事故中被告要如何應對交通事故訴訟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重新認定只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仍然可以駁倒對方。如果認為管轄法院可能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的可以申請“管轄異議”。比如不少原告會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來提起訴訟但如果該法院其實沒有管轄權則可以提出“管轄異議”。關于交通事故中被告要如何應對交通事故訴訟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可以反駁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方當事人一項有力的證據如被告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責任分擔有異議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了最終決定并且這一決定對自己不利也不用過分擔心。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重新認定只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仍然可以駁倒對方。
(一)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二)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尋找以下證據反駁該認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積極應訴
有的被告自知理虧認為不應訴或不答辯、不出庭就能逃避責任其實這些做法并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反而積極應訴也許能夠扭轉局面為自己創造有利的條件。
(一)接到原告的起訴書后
要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與被告在主體資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認為管轄法院可能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的可以申請“管轄異議”。比如不少原告會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來提起訴訟但如果該法院其實沒有管轄權則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二)進入審判程序后
被告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積極舉證。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項證據被告一定要認真審核。審核書面證據是否有涂改痕跡有沒有加蓋必要的印章或者相關人員的簽字審核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能否證明就與自己存在權利義務關系等。
一、可以反駁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方當事人一項有力的證據如被告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責任分擔有異議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了最終決定并且這一決定對自己不利也不用過分擔心。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重新認定只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仍然可以駁倒對方。
(一)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二)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尋找以下證據反駁該認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積極應訴
有的被告自知理虧認為不應訴或不答辯、不出庭就能逃避責任其實這些做法并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反而積極應訴也許能夠扭轉局面為自己創造有利的條件。
(一)接到原告的起訴書后
要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與被告在主體資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認為管轄法院可能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的可以申請“管轄異議”。比如不少原告會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來提起訴訟但如果該法院其實沒有管轄權則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二)進入審判程序后
被告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積極舉證。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項證據被告一定要認真審核。審核書面證據是否有涂改痕跡有沒有加蓋必要的印章或者相關人員的簽字審核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能否證明就與自己存在權利義務關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