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被告是誰

導讀:
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被告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被告是誰。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被告是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1、機動車駕駛員;
2、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
3、承保機動車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
4、機動車的掛靠單位;
5、因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的,可以列提供試乘服務者為被告。
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履行訴訟義務主要有: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行使。
2、遵守訴訟秩序。主要有按時到庭參加訴訟活動,遵守法庭紀律等。
3、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決和調解書。
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1、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
2、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作出緊急使用單位或者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指定預付傷者醫療費、處理尸體的決定,當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5、對于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采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6、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亦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