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遲遲不賠付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導讀: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客觀上浪費了司法資源。出院后周某將楊某和金運駕校告上法庭該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楊某及駕校支付多余墊付的25000余元。保險公司拒不執行拖延加推諉法院判決生效后該保險公司先是向周某支付了11萬余元保險金但對于應向楊某和金運駕校支付的25000余元卻一直拒絕支付。罰款決定書下達后該保險公司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于當日遞交了罰款同時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悔過書。這是成都高新法院建院以來首次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開出的首張罰單。那么保險公司遲遲不賠付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客觀上浪費了司法資源。出院后周某將楊某和金運駕校告上法庭該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楊某及駕校支付多余墊付的25000余元。保險公司拒不執行拖延加推諉法院判決生效后該保險公司先是向周某支付了11萬余元保險金但對于應向楊某和金運駕校支付的25000余元卻一直拒絕支付。罰款決定書下達后該保險公司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于當日遞交了罰款同時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悔過書。這是成都高新法院建院以來首次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開出的首張罰單。關于保險公司遲遲不賠付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場交通事故后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成都某保險公司應付給楊某和其所在駕校25000余元保險金。
該保險公司明明有能力支付卻拒不支付直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期間該公司負責人亦不配合法官法院只好查封其公司。近日執行法官通過查詢該公司銀行賬戶才成功執行該案。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客觀上浪費了司法資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法定代表人毛某處以5000元罰款這也是成都高新區法院建院以來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開出的首張罰單。
駕校學員開車撞人教練擔全責
楊某是四川金運駕校的教練2007年10月14日12時30分左右楊某陪同學員華某在成都高新區三元村路正駕校訓練基地內練車因華某操作失誤車子沖上街沿將周某撞倒導致其左下肢嚴重受傷。隨后周某被送往醫院治療。
事后交警部門認定教練楊某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
經司法鑒定周某左下肢功能障礙屬九級傷殘后續治療費需四五萬元。另外金運駕校的教練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共計10萬元。
出院后周某將楊某和金運駕校告上法庭該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周某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她醫療費、伙食費等共計13萬余元。
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是直接侵權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金運駕校系肇事車輛的登記車主對車輛負有管理職責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最后判決保險公司向周某支付保險金11萬余元。另外金運駕校和楊某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共支付給周某68000余元。
周某住院期間楊某和金運駕校便已墊付9萬余元。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楊某及駕校支付多余墊付的25000余元。
保險公司拒不執行拖延加推諉
法院判決生效后該保險公司先是向周某支付了11萬余元保險金但對于應向楊某和金運駕校支付的25000余元卻一直拒絕支付。
無奈之下楊某和金運駕校只好到高新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對該執行案著手調查并多次通知該保險公司履行義務但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還在電話中宣稱不會主動履行義務并甩給法官一句“你自己去銀行扣嘛!”
執行法官只好在今年7月9日對該保險公司張貼封條依法將其查封并通過銀行賬戶查詢從其賬戶中將執行標的25000余元扣劃。
高新法院強制執行開首張罰單
高新法院執行局法官認為被執行公司作為一家保險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2萬余元的保險金但就是不履行還要法官花大量時間和資源去查找其銀行賬號并辦理扣劃手續其主觀存在拒不履行的故意客觀上是無端浪費司法資源。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法院可對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
最后法院對該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罰款決定書下達后該保險公司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于當日遞交了罰款同時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悔過書。
這是成都高新法院建院以來首次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開出的首張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