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賠償的標準

導讀: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二)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那么交通肇事罪賠償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二)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關于交通肇事罪賠償的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罪賠償的標準
(一)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五)住宿費
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六)伙食補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40元/天)廣西2011年標準為40元每人每天
(七)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鑒定費
1.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止后根據當事人康復后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2.傷殘鑒定的等級主要依據是交警指定鑒定醫院的檢驗報告。
(九)輔助器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因此被撫養人生活費這部分不另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三)精神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十四)律師費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滬高法民一200521號)在相關賠償責任確立后如何正確把握賠償范圍是侵權賠償的司法難點之一。我們認為可訴求賠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根據現有法律規范、最高院司法解釋精神和司法實踐經驗對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均應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即賠償范圍依據損失范圍合理規定考量當事人提出的損失是否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
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二、交通肇事罪無力賠償怎么辦
1.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您可以和車主進行溝通解決賠償問題同時可以和受害者家屬進行協商降低賠償金額。其次無論是這方或是受害者方都可以通過民政部和社會團體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