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一)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一)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
(一)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確定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在實務中包括實際支出的費用和后期治療費。在訴訟中實際發生的費用以一審辯論終結為截止時間此前發生的數額為責任人賠償的數額。此后發生的費用可以協商解決大多是另案處理等實際發生后再行賠付。
2、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湖北省的標準是每天15元。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要準確確定受害者的護理費應當明確護理的期限、護理人數、每天的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者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護理分為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果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意見需要多人護理的可能要求支付多人的護理費。護理費每天的護理費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5、交通費是指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人員到醫院治療、住院治療、轉院治療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親朋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實而發生的交通費用。確定交通費應考慮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6、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系數賠償年限
7、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賠償系數
8、傷殘人員的殘疾用具費。應注意
(1)、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2)、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確需繼續配制輔助器具應當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4)、殘疾輔助器具費支付方式可以靈活選擇但要保證權利人及時得到救濟。
9、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考慮賠償基數、賠償期限、賠償份額以及賠償總額限制。
10、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應考慮賠償基數賠償指數即年數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齡的因素。
11、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與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相區別在于賠償基數的不同。
12、喪葬費。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二、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說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法官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三、財產損失賠償
1、直接財產損失
2、間接財產損失即可預見的損失。常見的如車輛停運損失費。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