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并非萬能解讀投保5個誤區

導讀:
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例如小趙只投保了交強險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撞傷了小吳交管部門認定小趙全責。例如車主小王投保了“全險”其中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僅投保5萬元。但是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也就是說在上述情形下交強險所墊付的款項只是為了使傷者及時獲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強險和高額的商業保險所有責任最終也將都由侵權人自己承擔。由于小張屬于酒后駕車對事故負全責。那么車險并非萬能解讀投保5個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例如小趙只投保了交強險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撞傷了小吳交管部門認定小趙全責。例如車主小王投保了“全險”其中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僅投保5萬元。但是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也就是說在上述情形下交強險所墊付的款項只是為了使傷者及時獲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強險和高額的商業保險所有責任最終也將都由侵權人自己承擔。由于小張屬于酒后駕車對事故負全責。關于車險并非萬能解讀投保5個誤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作為車主的您在投保車險時請避免以下幾個誤區
誤區一12萬元交強險限額內都能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每個車主都必須選擇的保險其保費全國統一理賠最高限額是12.2萬元。很多車主這就認為交強險能賠12萬元不算少啊一般的車輛損失也就夠了卻不知道交強險還有個分項賠償原則每個可以賠償的項目都有明確限額。
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
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都屬于醫療費賠償的限額內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喪葬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都屬于死亡傷殘類的限額內12.2萬元的限額并不是所有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例如小趙只投保了交強險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撞傷了小吳交管部門認定小趙全責。小吳受傷治療產生醫療費20000元、誤工費7000元、護理費2000元、交通費1000元全部損失總共3萬元可由于交強險對醫療費項目的賠償限額只有1萬元因此保險公司只能賠付兩萬元醫療費中的一半超出的1萬元只能小趙自己承擔。
誤區二投保“全險”什么事故都不愁
既然交強險不夠賠那就干脆上個“全險”這樣一來不管發生怎樣的事故都不用擔心了吧?不少車主對“全險”都是這么理解的殊不知這些車主腦海中的“全險”實際并沒有那么全。
機動車的保險是由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車上人員險、玻璃險、涉水險等眾多險種構成通常我們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但玻璃險等特別險種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必須要了解每一個具體險種的承保范圍才能按需投保。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后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是賠償的主要險種而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是有不同的保額選擇如果保額選擇過低也存在保險不足以賠償的情況。
例如車主小王投保了“全險”其中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僅投保5萬元。一天小王開車與騎自行車的小李發生碰撞交管部門認定小王全責。在這場事故中小李傷得很重光看病就花了12萬元這種情況下雖然小王投保了“全險”但是只上了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內賠償1萬元第三者責任險賠償5萬元后剩余的6萬元仍然要小王自己承擔。
誤區三不管什么損失保險都能賠
還有些車主把保險當成是萬能鑰匙認為只要保險多上點保額提高點就萬事無憂了自己也就放松了對自身的約束和對車輛的控制。但是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的損失包括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等。在保險公司盡到注意提示義務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諸如營運損失之類的間接損失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應當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醉酒、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違法駕車情形的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隨后會向侵權人進行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直接不予賠償。也就是說在上述情形下交強險所墊付的款項只是為了使傷者及時獲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強險和高額的商業保險所有責任最終也將都由侵權人自己承擔。
例如小張與朋友喝酒后準備開車回家雖朋友一再勸阻可小張還是執意要駕車回家結果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碰傷了行人小周。由于小張屬于酒后駕車對事故負全責。小張一心認為自己有保險不怕賠償誰料保險公司以小張酒后駕駛屬于免責范圍為由拒絕賠償交強險也只是先行墊付墊付后便起訴了小張要求返還。最終法院判決所有賠償費均由小張自己負擔。
誤區四超額投保能降低風險系數
對于汽車保額的確定專家建議最明智的選擇是足額投保就是車輛實際價值是多少就投保多少一旦出險造成全車損毀可以得到足額賠付消除后顧之憂。
但是有的車主為愛車投保時擔心保障不足一廂情愿認為“保得多就會賠得多”事實上保險公司理賠遵循的是“補償性原則”即在給出險車輛定損時必須嚴格按照汽車出險時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不可能超過車輛本身的價值。比如一輛價值8萬元的汽車投保了10萬元的保險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汽車出險后的實際損失即使發生全車全毀最高賠付也不會超過8萬元即不可能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與之相反的是“不足額投保”有的車主為了省保費選擇不足額投保10萬元的車只投保8萬元。根據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不足額投保”雖然省了保費但一旦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就會得不到足額賠付。
專家指出在汽車保險投保時車主還應該避免重復保險。保險法規定重復汽車保險投保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重復多次投保也不會得到超額度的賠付。所以只要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后就無需到另外的保險公司再投保。
誤區五心存僥幸保險到期未續保
保險對于車輛的保障至關重要可實際生活中總有一些糊涂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后忘了續保或主觀認為晚幾天續保也沒關系。往往就是這“無保”的幾天就給車主造成了巨大損失。
我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系也要在交強險12.2萬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例如小孫駕駛朋友小李的小轎車發生事故需要賠償受害方醫療費3萬元、誤工費2萬元、護理費1萬元殘疾賠償金8萬元交通費5000元共計14.5萬元。由于小李沒有按時續保發生事故時保險已經過期如果對方要求小李與小孫承擔連帶責任則在醫療費限額1萬元傷殘類限額11萬元的限額內小李是需要與小孫承擔連帶責任的只在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小孫單獨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為了節省幾百元的交強險保費要承擔12萬元的責任真是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