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間接損失證據有哪些

導讀:
財產間接損失證據有哪些關于財產間接損失證據具體有以下4種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2、機動車行駛證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4、行駛線路等證明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申請條件從司法實踐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行政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議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點審查擔保情況后幾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規定交通事故機動車車主負墊付義務。那么財產間接損失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間接損失證據有哪些關于財產間接損失證據具體有以下4種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2、機動車行駛證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4、行駛線路等證明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申請條件從司法實踐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行政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議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點審查擔保情況后幾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規定交通事故機動車車主負墊付義務。關于財產間接損失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間接損失證據有哪些
關于財產間接損失證據具體有以下4種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申請條件
從司法實踐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行政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議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點審查擔保情況后幾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機關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同時交通警察幾乎都會建議受害人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措施否則會解除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對事故車輛的扣留人民法院審查受害人申請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對此往往不能理解認為賠償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車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對方當事人找了關系、走了后門誤解法官辦案不公埋怨社會風氣不正。
依照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的法定條件來分析當事人提出申請和提供擔保一般都能做到事故車輛似乎也是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受害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自以為也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事故車輛好象都能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問題的關鍵一是受害人能否找對責任人二是事故車輛的所有權人即車主是否承擔責任。根據訴訟程序的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人與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與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被告、與執行程序中的被執行人一般應當是相對應的、一致的所以受害人在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首先要正確理解訴訟程序中各階段當事人與民事責任人的相互關系才能正確判斷事故車輛是否與案件有關也才能判斷財產保全的目的是否正確。如果事故車輛的所有權人即車主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責任人那么該車主在訴訟中才會被列為被告才有可能被判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才有可能在執行程序中作為被執行人事故車輛才有可能作為其財產被強制執行。如果事故車輛的所有權人即車主不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責任人那么該車主就是民事訴訟以外的第三人事故車輛也就變成了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的財物強行保全事故車輛必定是錯誤的根據法律規定是要進行國家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規定交通事故機動車車主負墊付義務。車主不是民事賠償的直接責任人就是負民事賠償墊付義務的責任人車主一般都會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受害人申請保全該車主的機動車法院一般會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施行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出臺司法解釋規定盜用人駕駛偷盜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購買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買受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車主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解釋出臺之后解釋中規定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請保全該機動車因機動車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就不會同意受理該財產保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機動車車主所負的墊付義務車輛所有人和實際支配人一致的情況下車主一般是責任主體對該機動車還能采取保全措施車輛所有人和實際支配人不一致的情況下只有認定車主負有賠償責任對事故車輛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認定車主不負賠償責任那么該事故車輛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權人(即車主)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是事故車輛能否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要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