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據有哪些



近年來,交通事故頻頻發生造成了許多人員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許多時候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屬并不知道賠償的具體法規,導致索要賠償過度反而索要不到或者索要賠償過低從而吃虧。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交受損財產的證據。
那么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財產損失證據呢?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以下簡稱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員傷亡之外的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載物等直接和間接損失。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是根據國家交通管理法規、價格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采用相應的標準和計價辦法,對事故損失車物進行勘驗、鑒定,并確定損失價值的過程。
所以交通事故索賠的財產損失證據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和修車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