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入院,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共住孫子女能否獲賠

導讀: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那么交通事故入院,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共住孫子女能否獲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關于交通事故入院,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共住孫子女能否獲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
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三十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可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有四個重要因數一是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也就是傷殘程度二是被撫養人的資格確定三是被撫養人戶口和年齡四是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1、關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需要由傷殘等級鑒定確認本案傷殘等級為一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確定哪些人屬于被撫養人。被撫養人一般有兩種一是依法應當承當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二是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前者一般是子女或養子女后者一般是有贍養或撫養關系的老人以及其他沒有勞動能力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親屬。這種撫養的身份關系必須通過戶口本或民政部門證明等權威證據證明如果缺乏權威證據也可以根據居委會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等間接證據證明受害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的撫養關系但這些證據的效力要低于戶口本等公文書的效力于法院判定證據效力。本案中原告的子女均未成年丈夫也是三級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屬于被撫養人的范圍。
3、確定被撫養人的戶口和年齡這都需要通過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加以確認。
4、通過當地的統計部門獲得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根據法律規定選擇最有利于己方的計算標準。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被撫養人的計算還有兩個限制
一是被撫養人如有其他撫養人的則受害人只在其撫養責任范圍內獲得被撫養人生活費。本案中原告的丈夫若具有勞動能力則原告對所有被撫養人只需要承擔一半的撫養責任被撫養人生活費減半。
第二個是總額上的限制。如果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實際生活看殘疾人健康時或者死者生前平均每月可以用來自己支配的總收人減去其本人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包括儲蓄)支出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支付扶養他人的生活費換句話說個人用于家庭的全部支出包括殘疾人本人的費用。所以如果累計計算會出現喪失勞動能力后撫養能力遠遠高于喪失勞動能力前的狀況。
第三被撫養人的證明在我國農村地區常常會遇到困難。某些偏遠落后的農村地區存在戶籍管理制度混亂的問題許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的孩子沒有上戶口俗稱黑戶這些小孩的產生和存在并沒有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被撫養人與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關系以及被撫養人的年齡否則關于撫養費的主張就得不到支持。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需要提供證人證言來證明特別是村委會組織的證明就相當關鍵。在證據的效力上由法官裁量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