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有什么時間要求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那么交通事故處理有什么時間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有什么時間要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處理有什么時間要求?
交通事故處理各階段都有著一定的時間要求而各階段的時間要求都不一樣下面是小編對各階段的時間要求作出的一個總結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1、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2、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4、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5、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7、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8、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10、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1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1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1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陬^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應注意什么?
1、在交警到來之前盡量固定證據如有攝像手機或相機應當拍照留證以便交警做出正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受傷人員急需搶救而移動車輛需要移動位置時要切記畫好位置輪廓要注意當時是否有第三者人員和車輛對交通事故發生有影響如有影響則需該人員、車輛留在現場共同向交警說明情況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情況要作好記錄注意對方車輛車況和裝載情況對于可能馬上變化或滅失的證據可及時拍照或請路人作證言并簽名同時留下證人的聯系方式切記注意不要讓對方人員破壞、移動現場。
2、交警到來后要向交警講清情況尤其是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比如說對方當時車速如何是否有開啟轉向燈是否正在打手機(必要時可要求交警查閱手機通話時間)是否有第三方的影響等等對交警沒注意到的問題要及時提醒。
3、交警制作的現場圖應當由簽字確認如對現場圖有異議應及時提出。
4、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在需要對車輛鑒定等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扣留一旦檢測完畢就應當歸還車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認為需要扣留對方車輛以作賠償保障時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對方的車輛。
5、對非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認定書。需要對人員、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需在結果確定5日內出具認定書。如未查獲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認定書的需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出具認定書。
6、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無異議應當簽收如有異議不愿意簽收的最好也要領取一份認定書可以作為將來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理解的一點是對有異議的認定書進行簽收并不構成對責任認定的認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其它充分證據在訴訟中推翻該責任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