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交警主持的賠償調解我必須接受嗎?

導讀:
辦案交警主持的賠償調解我必須接受嗎這是交通事故認定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損害賠償民事調解權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權是以事故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共同書面申請為存在條件的。那么辦案交警主持的賠償調解我必須接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案交警主持的賠償調解我必須接受嗎這是交通事故認定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損害賠償民事調解權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權是以事故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共同書面申請為存在條件的。關于辦案交警主持的賠償調解我必須接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案交警主持的賠償調解我必須接受嗎
這是交通事故認定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損害賠償民事調解權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權是以事故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共同書面申請為存在條件的。
第二當事人是否參與、接受辦案交警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的。當事人不會因為不參與、不接受調解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深度解答
公平的調解是最廉價的法律糾紛解決方式。正因為其廉價所以才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一旦調解必須慎重。調解必須講原則、講法律、講火候。沒有原則的調解會損害當事人利益不講法律的調解會使雙方達不成共識不到火候的調解有時就沒有可能它有點像老北京吹糖人何時吹何時捏全憑經驗與功夫。
另外要再次提醒當事人的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解決事故糾紛的必經程序。如果發生如下這些情況則調解終止一是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是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三是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最后要說明的是對作為賠償義務人的車主來說一般調解后會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因此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相關醫療、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如果選擇調解同時也要做好對方調解后反悔訴訟的準備。因為交警的事故賠償調解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不過富有經驗的辦案交警有時會為了當事人保險理賠而量身定做一份賠償協議這就是保險公司不太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協議的單而更熱衷于對法院判決書兌現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