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應交哪些證據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所制作的文書。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為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工作而導致的收入減少。護理費是由于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由于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或者誤工費用。交通費的證據就是交通票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提供上述證據否則所主張的賠償費用難以得到支持。那么交通事故雙方應交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所制作的文書。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為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工作而導致的收入減少。護理費是由于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由于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或者誤工費用。交通費的證據就是交通票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提供上述證據否則所主張的賠償費用難以得到支持。關于交通事故雙方應交哪些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雙方應交哪些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并且規定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具體到交通事故最常見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所制作的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它能夠證明事故發生時間、相對方是誰還能夠影響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2.醫療費。醫療費包括住院費、醫藥費和治療費等。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單、醫療費收據、病歷(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
3.誤工費。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為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工作而導致的收入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工作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單、醫院出據的休假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如果超過稅務部門規定的納稅起點還應提供完稅證明。工作單位開據的誤工證明應當寫明以下內容受害人的工資收入耽誤工作的時間扣發的具體數額以及扣發哪些錢。
4.護理費。護理費是由于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由于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或者誤工費用。護理費的證據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如果是家屬護理的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應當注明護理的時間和護理人數。
5.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交通費的證據就是交通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證據主要是住院費收據。
7.營養費的證據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
8.殘疾賠償金的證據包括傷殘評定結論傷殘評定費收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9.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證據包括縣級以上醫院對傷者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10.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證據包括家庭情況證明被撫養人的戶籍證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11.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的證據有死亡證明死者戶籍證明以及相關的統計數據。
12.財產損失的證據主要是修車發票或者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提供上述證據否則所主張的賠償費用難以得到支持。
二、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資料
(1)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
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通常由公安交通警察制作而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也幾乎是完全依據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來進行現場勘查圖是指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時制作的直觀反映事故發生后車輛、人員和有關痕跡的具體方位的圖表除了制作現場勘查圖通常交警部門會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作為圖表的輔助證據。現場勘查筆錄是指交警部門在事故現場制作的反映事故真實情況的簡短記錄通常包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和車輛的有關情況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系方式等等一般情況下現場勘查圖和現場勘查筆錄必須有當事人或當事人近親屬或其委托人及交警部門辦案人員的簽字方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建議對當事人在簽字的時候必須對現場勘查圖和現場查筆錄進行仔細檢查有些當事人聘請了法律顧問的最好等法律顧問到現場看過之后再簽字如有異議應及時提出如簽字之后事后反悔也是悔之晚矣!
(2)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民事調解書等證據
一般情況下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大小的直接證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到了法院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法院一般也是假定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并無不妥當然作為一種證據法院的這種做法也許是不妥的但是考慮到事故責任認定的專業性和技巧法院一般是不會主動對事故責任認定進行否定性審查的。通過交警隊的居中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雖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但是按照現行的司法解釋該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守約方當事人可據此追究其違約責任。
(3)交警隊制作的訊問和詢問筆錄
訊問筆錄通常是針對觸犯交通管理法規的肇事者進行的而詢問筆錄則是針對受害者和證人進行的。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在于所詢問的對象不同同時對于訊問筆錄的制作通常具有強制性肇事方必須配合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