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疾病與交通事故結合構成傷殘如何賠償

導讀:
案情2012年9月22日丁某在乘坐張某駕駛的馬某的魯LW9828號牌客車行駛至于里鎮趙家辛莊村口路段處時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乘車人丁某受傷。經交警五蓮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丁某不負事故責任。后馬某與丁某達成賠償協議馬某共賠償丁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保險公司認為丁某的傷情與其自身疾病有關故申請鑒定本次事故與丁某傷情的參與度。所以丁某的第九級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和自身的原有疾病相結合而造成。第三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非直接性財產損失應考慮事故參與度予以賠償。那么自身疾病與交通事故結合構成傷殘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2012年9月22日丁某在乘坐張某駕駛的馬某的魯LW9828號牌客車行駛至于里鎮趙家辛莊村口路段處時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乘車人丁某受傷。經交警五蓮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丁某不負事故責任。后馬某與丁某達成賠償協議馬某共賠償丁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保險公司認為丁某的傷情與其自身疾病有關故申請鑒定本次事故與丁某傷情的參與度。所以丁某的第九級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和自身的原有疾病相結合而造成。第三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非直接性財產損失應考慮事故參與度予以賠償。關于自身疾病與交通事故結合構成傷殘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12年9月22日丁某在乘坐張某駕駛的馬某的魯LW9828號牌客車行駛至于里鎮趙家辛莊村口路段處時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乘車人丁某受傷。經交警五蓮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丁某不負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后丁某當即被送往五蓮縣人民醫院治療住院44天共支出醫療費51552元。后馬某與丁某達成賠償協議馬某共賠償丁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馬某賠償完畢后因該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18萬元。
保險公司認為丁某的傷情與其自身疾病有關故申請鑒定本次事故與丁某傷情的參與度。經日照光明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丁某的傷情即頸45、56椎間盤突出頭皮裂傷行頸椎切開減壓植骨融合內固定手術治療后現頸部活動嚴重受限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丁某的脊柱損傷構成第九級傷殘其上述病情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次交通事故參與度約為60。
爭議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司法鑒定認為交通事故對丁某的傷情造成的影響為60那么丁某的所有損失均應按60的比例計算
第二種意見認為此次住院治療完全是因交通事故引起故所有的損失均要由侵權人及保險公司承擔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費用應由侵權人全額承擔但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60的比例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丁某的損傷后果是交通事故致傷和其自身疾患退變共同作用所引起。根據丁某的病歷記載記載丁某在傷后經醫院診斷為“頸椎間盤突出癥、頸部外傷”司法鑒定意見書記載的意見為“頸椎間盤突出癥”此類疾病通常為退變性自身疾患此類疾患有時可表現為無臨床休征及癥狀但在外力影響下即可引出癥狀一般外傷對于正常人群不會造成大的危害而對已有頸椎病病理基礎的人群則可能引起神經根損傷甚至脊髓損傷等較為嚴重的結果。本案中丁某既往除患有小兒麻痹后遺癥外自身健康狀況尚可在乘車遭受頭頸部外傷后即出現神經損傷癥狀充分說明了丁某是在自身原有疾病的基礎上經外傷導致從而出現相應后果。所以丁某的第九級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和自身的原有疾病相結合而造成。
第二丁某的大部分損失應由侵權人承擔。丁某在事故發生前雖有自身輕度頸椎蛻變但此病情并不影響丁某的正常生活更不會因此而引發住院、需護理及因病休息等情況出現。丁某的此次住院治療完全系因交通事故所致故因住院而直接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損失應由肇事方承擔而不應考慮事故參與度。
第三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非直接性財產損失應考慮事故參與度予以賠償。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今后預期收入減少的一種補償而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因傷致殘后對其精神上的一種慰藉。本案中由于丁某自身的因素對于此次傷殘結果有一定的影響應借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關于“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的方式來確定原因力大小從而確定具體的賠償份額。如不考慮事故參與度由侵權人全額賠償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非直接性財產損失則有失公平。
本案經法院主持調解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費用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但殘疾賠償金按60的比例計算保險公司共賠償馬某各項損失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