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審理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僅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那么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僅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關于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審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樣審理
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審理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民事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僅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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