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罪有什么條件

導讀:
經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黃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形成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本案中黃某交通肇事的行為與鄧某死亡結果之間雖然出現了并發癥這一介入因素但是這一介入因素不能中斷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黃某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那么構成交通肇事罪有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黃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形成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本案中黃某交通肇事的行為與鄧某死亡結果之間雖然出現了并發癥這一介入因素但是這一介入因素不能中斷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黃某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關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有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7月27日黃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搭乘鄧某、張某從弋陽縣漆工鎮往烈橋村方向行駛。因天氣下雨視線不好在途經上徳公路某處時摩托車撞上公路邊右側的大樹上摩托車倒至路基下邊造成黃某及乘車人鄧某、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鄧某受傷后經醫院救治無效后死亡。經醫院診斷認定死者死因為因休克、血栓栓塞、肺脂肪栓塞、肺感染等導致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脂肪栓塞是創傷和骨折后嚴重并發癥之一多見于長骨骨折后屬可以預見但難以預防的并發癥一旦出現脂肪栓塞后搶救治療極為困難。經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黃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形成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認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本案黃某的行為只是造成被害人鄧某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的后果并不必然導致其死亡的后果鄧某的死亡不是由于黃某的交通事故行為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異常的并發癥造成因此被害人鄧某的死亡與黃某的交通肇事行為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也就不能認定黃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從被害人鄧某死亡這一結果來看正是由于黃某的行為導致被害人鄧某骨折而并發癥是由骨折引起的這兩者緊密聯系不可分割最終導致被害人黃某死亡的后果。黃某的行為與被害人鄧某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沒有其他原因來中斷黃某的行為與鄧某死亡后果的因果關系因此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對于本案黃某的交通肇事行為與被害人鄧某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之所以產生分歧是因為本案存在兩項事實黃某駕車撞到大樹導致搭乘人鄧某倒地受傷的事實以及鄧某被送至醫院救治因并發癥死亡的事實。將兩項事實單獨的割裂來分析黃某駕車撞樹導致鄧某形成的系非致命性的損傷鄧某的死亡與其無直接聯系因此黃某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醫院對鄧某救治無任何過錯脂肪栓塞屬可以預見但難以預防的并發癥一旦出現脂肪栓塞后搶救治療極為困難。但是上述兩項事實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在這種情形下要準確地對黃某的行為定性就必須做出這樣的判斷即骨折引發并發癥這一介入因素是否會中斷黃某交通肇事行為與被害人鄧某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在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在因果關系發展過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方的行為或自然力等其他因素要成立中斷的因果關系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必須有另一因素介入
②介入的因素是異常因素即通常情況下不會介入的某種行為或自然力
③中途介入的因素必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對照此條件如果介入的因素并非異常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較大可能性介入因素對結果發生的作用較小時就應當肯定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本案中盡管有骨折導致脂肪栓塞綜合癥這一介入因素但是黃某的交通肇事行為與被害人鄧某的死亡結果之間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沒有黃某的交通肇事行為在先就不會有鄧某的骨折引發并發癥也就不會導致鄧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本案中黃某交通肇事的行為與鄧某死亡結果之間雖然出現了并發癥這一介入因素但是這一介入因素不能中斷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黃某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