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駕駛人單位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導讀:
非機動車駕駛人單位的賠償責任是什么非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或者從事勞務中違章肇事有聘用、使用單位的由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單位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非機動車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單位承擔的是替代責任。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歸責受害人只須舉證證明存在侵害行為和損害事實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而國家機關不能證明其有免責事由的即構成侵權責任。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給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那么非機動車駕駛人單位的賠償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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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單位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非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或者從事勞務中違章肇事有聘用、使用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稱單位)的由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單位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非機動車駕駛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單位承擔的是替代責任。民法通則第121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2條中對本條作了進一步解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給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其特點為侵權行為的行為人是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侵權行為系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所為侵權行為違背了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所應當的注意義務。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歸責受害人只須舉證證明存在侵害行為和損害事實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而國家機關不能證明其有免責事由的即構成侵權責任。
在適用中所應遵循的原則是優先考慮適用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給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