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逃離現場的保險賠償責任

導讀:
事發后許矛棄車逃離現場兩天后才向當地交警部門自首。符合保險公司免責條件2012年7月上旬許矛向法院訴稱保險公司以他有逃逸行為拒賠不妥因當時他不是故意逃逸事故現場離開現場是為逃避被當地民眾毆打及打傷后的治療要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第三者責任險52萬元賠付車損險5.1萬余元。而保險公司認為按照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條款的規定肇事司機逃離現場屬保險公司免賠范圍許矛已賠償了死者家屬50余萬元超過了保險公司墊付的義務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那么車禍逃離現場的保險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發后許矛棄車逃離現場兩天后才向當地交警部門自首。符合保險公司免責條件2012年7月上旬許矛向法院訴稱保險公司以他有逃逸行為拒賠不妥因當時他不是故意逃逸事故現場離開現場是為逃避被當地民眾毆打及打傷后的治療要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第三者責任險52萬元賠付車損險5.1萬余元。而保險公司認為按照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條款的規定肇事司機逃離現場屬保險公司免賠范圍許矛已賠償了死者家屬50余萬元超過了保險公司墊付的義務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關于車禍逃離現場的保險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報警并在事發地等候交警部門處置本是駕駛員的常識。然而在去年春節期間駕駛員許矛(化名)在與二輪摩托碰撞并致摩托車司機死亡后為躲避遭人毆打竟快速逃離了現場。由于他既未及時報警又未在現場等候處置最終導致他向保險公司索賠57.1萬余元落空。
肇事后躲避兩天才自首
2010年8月24日許矛為自己名下的小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險和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保險期限自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5日。“交強險”約定每次事故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在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中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者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責任賠償。”雙方還約定了保險人可免責條款如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2011年2月9日春節期間許矛駕駛機動車在上海某地與一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摩托車駕駛人死亡及車輛損失。
事發后許矛棄車逃離現場兩天后才向當地交警部門自首。交警部門認定許矛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事故主要責任。該賠償訴訟案經法院調解許矛賠償了死者家屬52萬元而許矛車輛車損經保險公司確認為5.1萬余元。
符合保險公司免責條件
2012年7月上旬許矛向法院訴稱保險公司以他有逃逸行為拒賠不妥因當時他不是故意逃逸事故現場離開現場是為逃避被當地民眾毆打及打傷后的治療要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第三者責任險52萬元賠付車損險5.1萬余元。而保險公司認為按照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條款的規定肇事司機逃離現場屬保險公司免賠范圍許矛已賠償了死者家屬50余萬元超過了保險公司墊付的義務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法院認為
交通事故發生后許矛在第一時間未能及時報警也沒有滯留在現場或附近等候交警處理甚至未對事故受害者采取救助措施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交警部門認定許矛的行為屬事后自首該一系列的行為符合保險公司免責條件故許矛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車損險及第三者責任險57.1萬余元法院不予支持。但法院認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許矛的逃逸行為并非保險公司“交強險”的免賠理由故保險公司應按照“交強險”條款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賠付許矛“交強險”金額1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