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減輕

導讀:
在交通肇事犯具有自首的情節的量刑方面應當法定情節區別判決在“不逃逸且無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成立自首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免于處罰在“不逃逸但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后又能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那么交通肇事罪如何減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肇事犯具有自首的情節的量刑方面應當法定情節區別判決在“不逃逸且無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成立自首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免于處罰在“不逃逸但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后又能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關于交通肇事罪如何減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何減輕交通肇事罪可從自首方面去考慮。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也應當存在自首情節
首先刑法總則指導刑法分則這是一般原則而總則中并沒有對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因此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應當不受犯罪性質(種類)的限制。
其次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而公路交通規則屬于行政法規。法律效力低的不能排斥適用法律效力高的這也是法律適用的一項原則。因此不能用交通管理法規的某些規定作為否定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的依據。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嚴格依法處理交通道路肇事案件的通告中明確規定“對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完全正確的。
關于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交通肇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司法機關在處理時應當根據這類案件的特點和具體情況正確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做到區別對待這也是嚴肅執法的體現。對于交通肇事后潛逃后又自動投案的仍應認定為自首但處罰上應和其他自首的有所區別對極少數后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也可以不從輕處罰。因為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特別應當注意的是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例中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編造謊言對自己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實百般抵賴其投案的實質不是為了接受法律的追究而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因而不能簡單地把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行為認定為自首。
在交通肇事犯具有自首的情節的量刑方面應當法定情節區別判決
在“不逃逸且無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成立自首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免于處罰
在“不逃逸但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肇事犯罪狀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實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后又能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實則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內從輕、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