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年沒處理怎么辦

導讀:
交通事故一年沒處理怎么辦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3年因此如果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那么交通事故一年沒處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一年沒處理怎么辦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3年因此如果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關于交通事故一年沒處理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一年沒處理怎么辦
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3年因此如果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案及時請求處理不可以久脫不管。當然要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并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時限為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于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詢)問。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3日前)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
3、對接到報案后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六、5日內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七、7日(7日內、7日后)
1、對未知名尸體7日內無人認領或身份無法確定應當及時在地(市)級報紙上刊登啟示。
2、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7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7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八、10日(10日內10日后)
1、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2、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3、報紙刊登未知名尸體認尸啟事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4、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5、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的規定處理。
6、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接到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九、14日(兩周)
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從立為刑事案件之日起經兩周工作未能抓獲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上網通輯手續。
十、20日內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
十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需要吊銷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十二、1年(一年后)
對未知名尸體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證留檔備查一年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殯葬部門處理骨灰。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
2、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
3、致人傷殘、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0年。
4、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吊銷駕駛證處罰的使(領)館官員、使(領)館車輛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
十四、“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注意事項
1、不要隨便簽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的當事人不了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律師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賠償程序草率簽訂協議會嚴重侵害您的權益以致賠償數額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張。本律師團隊專業處理交通事故會在短時間內為您爭取到滿意的賠償。
2、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治療
發生交通事故后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事后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
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于外地車輛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4、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
對于事故發生后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在我們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多次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證據都讓肇事方拿給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保險公司又拒絕將有關證據退還。受害人手中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全時會給起訴造成重大障礙甚至不能立案。
5、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
對于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當事人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有需要請聯系本律師團隊我們有較好的司法鑒定合作單位會滿足您的最大需要。
6、出院前委托律師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醫院治療時可以適當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賠償的相關問題提前準備證據材料。如果決定聘請律師最好能在出院前和律師建立聯系在律師的指導下辦理出院等手續。如果出院手續辦理有問題后期的賠償就會少很多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