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不合理如何處理

導讀:
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那么事故認定書不合理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關于事故認定書不合理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書不合理可以拒收嗎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2、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3、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二、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書不合理可以怎么做
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從上述的相關條款中我們知道認定書是由交警制作并要交當事人簽名后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以留著將來理賠時作為法律文書和證據來支持你們向對方索賠的法律依據。
三、事故認定書的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