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他人車出交通事故的責任

導讀:
坐他人車出交通事故的責任這個要看是免費的還是營運乘車。完全的好意同乘即無償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損害基本規則是車主應當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好意同乘者不能作為絕對免責事由因為作為駕駛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負有安全將他人送到目的義務。有償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義務而已但我們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為免責事由。那么坐他人車出交通事故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坐他人車出交通事故的責任這個要看是免費的還是營運乘車。完全的好意同乘即無償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損害基本規則是車主應當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好意同乘者不能作為絕對免責事由因為作為駕駛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負有安全將他人送到目的義務。有償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義務而已但我們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為免責事由。關于坐他人車出交通事故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坐他人車出交通事故的責任
這個要看是免費的還是營運乘車。
1、乘客乘坐客運車輛因客運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因客運車輛發生意外翻沉與山體等撞擊而發生事故的乘客與營運人之間存在客運合同關系應受民法典第311條、第823條的調整除因傷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之外承運人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乘客作為原告起訴的應以承運人為被告。在此種情況下乘客與承運人之間屬合同糾紛無須公安機關先行處理乘客有權直接起訴。因客運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損失的乘客可以基于與營運人之間存在的客運合同關系不經公安機關處理直接單獨起訴營運人要求營運人承擔自己的全部損失。營運人賠償乘客損失后可以起訴對方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乘客也可以基于營運人與對方車輛對自己共同侵權的事實以營運人和對方車輛為共同被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乘客以此種方式起訴的應當先經過公安機關處理。否則不應受理。需要說明的是在乘客與營運人之間既存在客運合同關系又存在侵權關系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6條之規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據客運合同關系追究車方違約責任和依據侵權法律關系追究侵權人侵權責任中選擇其一而不能同時主張兩種權利。其在起訴時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2、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因所乘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但是如果乘車人未經車主同意強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雙方未形成客運合同關系乘車人不能以合同糾紛起訴只能提起侵權賠償之訴要求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無償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損害基本規則是車主應當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應當承擔適當補償責任但是這個補償責任就可以適當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為絕對免責事由因為作為駕駛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負有安全將他人送到目的義務。不能以是否有償作為確認這種義務有無的標準。有償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義務而已但我們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為免責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