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辯護案例

導讀: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那么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死亡要怎么做辯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辯護詞——案例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山東博論律師事務所接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郝興利律師擔任被告人王xx的辯護人。其次,本案中,被害人對其死亡具有過錯。辯護人認為,被害人與被告人的母親和妻子的廝打行為直接導致被告人產生犯意,被害人具有過錯。從被告人的多次訊問筆錄以及當庭自愿認罪,可以看出,被告人對故意傷害的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應當認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那么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死亡要怎么做辯護?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關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辯護詞——案例”的內容,歡迎閱讀。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辯護詞——案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博論律師事務所接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郝興利律師擔任被告人王xx的辯護人。律師接受委托后進行了閱卷,調查等工作,并多次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實并深入分析案情的基礎上,現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首先,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性質不持異議。
辯護人對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預謀報復的犯罪事實持有異議。
根據訊問筆錄以及上述被告人的親筆供詞以及當庭供述,在被告人母親和妻子住院后,因被害人承諾去醫院看望卻沒有去醫院,被告人去找被害人理論此事。期間,雙方發生廝打,在互相扭打的過程中,被告人用刀捅了被害人,被害人掏出槍支,被告人逃離案發現場。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是互毆行為,并不是被告人對被害人預謀報復。
其次,本案中,被害人對其死亡具有過錯。
過錯一:被害人與被告人母親和妻子發生沖突是案件發生的直接誘因,且在該沖突中,被害人具有明顯的過錯。根據公訴書查明的案件事實,以及案發時xx花園的小區錄像顯示,被害人與被告人的母親和妻子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繼而雙方廝打。被害人與被告人的母親和妻子有激烈的沖突,最后被告人的妻子被打倒在地,后入院治療。辯護人認為,被害人與被告人的母親和妻子的廝打行為直接導致被告人產生犯意,被害人具有過錯。
過錯二:被害人在事后不僅沒有采取積極行為化解鄰里矛盾,而且被害人的一些行為激化了雙方矛盾。發生鄰里糾紛后,理應互相諒解,積極賠償,化解矛盾。在被告人第一次詢問被害人其妻子被打倒在地的事情時,被害人聲稱不是與自己發生廝打,而錄像顯示被害人參與了雙方的廝打,被告人聲稱為此感覺很是生氣;后被害人答應去醫院看望被告人的母親和妻子,但被害人實際并沒有去;在案發現場被害人曾聲稱“你(被告人)今天不用走了”,后被害人在現場掏出槍支;由此看來,被害人的上述行為客觀上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與被告人之間的矛盾。
過錯三:被害人在案發時主觀上有傷害被告人的主觀故意。從被告人的親筆供詞以及訊問筆錄中,可以看出被害人先是踹了被告人一腳,后被告人撲上去捅了被害人一刀,在會見被告人時,辯護人看到被告人身上有刀傷,證明雙方是互毆行為,案發時,被告人發現賓館里多了幾個陌生人(被告人認為是被害人找的社會上的人員來對付自己的),被告人曹xx當庭供述當他們進入賓館的時候,賓館內有人拿著馬扎子攔截他們,在公訴人當庭在對被告人蘭x發問時,蘭x當庭供述在賓館錄像中看到過被害人持有槍支。在公訴人當庭對被告人王xx發問時,被告人王xx當庭供述在其進入賓館的時候,有人在言語上在阻攔他們進入賓館。被告人在案發現場看到被害人掏出了槍支,后被害人持槍追趕被告人。證人王曉剛的證言也證實被害人持有槍支。同時,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中也發現有彈夾;上述事實表明被害人在案發時已經有所準備,事前找好了人,并且準備了槍支,被害人主觀上有傷害被告人的主觀故意,同時也證實本案實質上是一種互毆行為。
鑒于被害人具有以上三個過錯,根據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以及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再次,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1. 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從被告人的多次訊問筆錄以及當庭自愿認罪,可以看出,被告人對故意傷害的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應當認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
2. 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表示對被害人家屬積極賠償,其行為應視為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
最后,辯護人提請合議庭注意以下幾點事實:
1. 本案是因鄰里糾紛激化引發的。本質上是因生活瑣事引起鄰里糾紛,最后矛盾激化,雙方互毆,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2. 被害人在案發后,是在入院后的第二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
3. 被告人在發現被害人持有槍支后,倉皇逃跑,證實被告人心理上是懼怕被害人而逃走。
4. 根據被告人家屬提交的請愿書,可以看出被告人平時表現良好,只是一時沖動,造成嚴重后果。
以上幾點說明:本案相對于一般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來說,被告人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同時,根據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因鄰里糾紛激化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應從輕處罰,懇請合議庭對此予以考慮。
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過錯,根據刑法規定的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以及最高院下發的《量刑指導意見》,對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且被告人具有酌定從輕情節,請法庭予以從輕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斟酌考慮為盼!
最后,作為本案辯護人,面對因生活瑣事引發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辯護人在此深表遺憾,并對被害人家屬深表同情,但愿類似悲劇以后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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