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五五分責任如何賠付

導讀: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五五分責任如何賠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五五分責任如何賠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五五分責任如何賠付
同等責任也分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如何認定
1、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2、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3、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機動車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4、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的機動車溜車的機動車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致使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機動車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進主路時未按規定讓行的。
5、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出主路的機動車的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機動車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機動車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護等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黃色標志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箭頭指示燈的機動車違反牽引規定的。
6、機動車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機動車未避讓遇障礙無法通行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行的非機動車的準備進入環行路口的機動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車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閉道路的車輛在沒有施劃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沒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駛入逆行與相對行駛的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7、機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未讓先于本放行信號放行的車輛先行的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
三、交通事故理賠中保險公司承擔什么責任
這里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如果為合同責任那么保險公司應當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來予以賠償假若甲車輛在事故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第三者的損失為10萬元依據侵權賠償的原則那么甲應當賠償第三者7萬元再根據被保險人甲車輛與保險公司的合同那么保險公司也應當賠償第三者7萬元但是如果根據法定義務說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第三者10萬元。在機動車相撞的場合下保險公司向受害人承擔賠償的基礎與機動車駕駛人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并不相同。前者的基礎在于強制性責任保險其強制性體現在購買上的強制性和賠償上的強制性。后者的基礎則在于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行為屬于傳統侵權法領域責任大小主要根據過錯來判斷。
因此前者無需考慮被保險人(加害人)的過錯而后者則相反。車輛強制性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護受害人綜合審視投保人、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發現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確實以合同關系為紐帶但是由于強制保險的第一位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人以此在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了一種法定責任。換言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與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構成侵權責任、其侵權責任的大小并無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