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三七時如何賠付

導讀: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三七時如何賠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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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三七時如何賠付
交通事故的責任分為70和30的由當事人在保險限額內相互向對方賠償超過限額的超出部分由責任人按比例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1、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鑒定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制作事故認定書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