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后未達成協議,能再次調解嗎

導讀: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一規定賦予了當事人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選擇權?,F實中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均會申請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協調。該說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警部門必須進行調解的必然行政行為為依據。又如民事協議說該說認為交通事故不僅侵犯受害方的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身份權。身份關系的協議不應適用民法典應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是具有特定身份關系的民事協議。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后未達成協議,能再次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一規定賦予了當事人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選擇權。現實中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均會申請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協調。該說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警部門必須進行調解的必然行政行為為依據。又如民事協議說該說認為交通事故不僅侵犯受害方的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身份權。身份關系的協議不應適用民法典應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是具有特定身份關系的民事協議。關于交通事故調解后未達成協議,能再次調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后未達成協議,能再次調解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一規定賦予了當事人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選擇權。交警部門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機構在主持調解民事賠償方面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F實中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均會申請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協調。
但因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這類調解協議的性質及效力問題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故而認識不一。如行政調解說該說認為調解中加入了交警部門的行政行為因素故帶有行政調解的性質。該說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警部門必須進行調解的必然行政行為為依據。又如民事協議說該說認為交通事故不僅侵犯受害方的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身份權。身份關系的協議不應適用民法典應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是具有特定身份關系的民事協議。
另外如果雙方能夠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也可以自行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