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發票不見了可以補要嗎

導讀:
開票規定普通發票的開具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丟失“空白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稅務機關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那么交強險的發票不見了可以補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票規定普通發票的開具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丟失“空白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稅務機關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關于交強險的發票不見了可以補要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票規定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申請
商業所需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張)
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張)、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服務業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稅申請、空白蓋章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3張)、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3、納稅人稅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1張)
4、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稅核定單、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2張)、查賬申請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丟失“空白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稅務機關對丟失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遺失已開具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取得發票的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向開具發票方申請出具曾于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帳聯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開票方的財務章(公章)可以作為合法憑證入帳
增值稅發票丟失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