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人控制抗辯或和解權的主要內容具體有哪些

導讀:
醫療機構自己聘請律師的應當書面告知保險公司律師費的情況并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保險人參與醫患糾紛和解以控制醫療機構對患方的和解。醫療事故發生后為盡快處理醫患糾紛醫療機構和患者可以自行和解在其和解過程中為了防止引發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確保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應當賦予保險公司控制被保險人與患者和解的權利。如美國責任保險合同一般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于獲得保險人同意前不得承認其責任、與被害人和解或干預保險人進行和解。那么強制保險人控制抗辯或和解權的主要內容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機構自己聘請律師的應當書面告知保險公司律師費的情況并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保險人參與醫患糾紛和解以控制醫療機構對患方的和解。醫療事故發生后為盡快處理醫患糾紛醫療機構和患者可以自行和解在其和解過程中為了防止引發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確保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應當賦予保險公司控制被保險人與患者和解的權利。如美國責任保險合同一般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于獲得保險人同意前不得承認其責任、與被害人和解或干預保險人進行和解。關于強制保險人控制抗辯或和解權的主要內容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于患方對醫療機構提出的索賠方式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還包括調解或和解等程序相應地強制保險人對醫療機構自主處理醫患糾紛的控制權就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保險人參與醫患糾紛的訴訟以控制醫療機構對患方的抗辯。實踐中醫療機構參加訴訟時可以自己聘請或者委托保險公司為其聘請律師。醫療機構自己聘請律師的應當書面告知保險公司律師費的情況并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醫療機構委托保險公司為其聘請律師的應當事先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為其推薦律師并書面同意由醫療機構與其律師協商確定的律師費用
(2)保險人參與醫患糾紛的調解以控制醫療機構對患方的抗辯。由于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各級醫學會調解中心的調解是進行醫療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及法院起訴的一般前置程序尤其對于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因其案情復雜賠償數額巨大稍有不慎保險公司就會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我國未來的強制醫責險應當規定保險公司有權介入到被保險人與患方在調解中心進行的調解活動中來保險公司有權了解有關調解的手續和材料對于調解的結果必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尤其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時保險人必須及時告知被保險人從而使保險公司及時了解掌握情況確保賠償的合理性。
(3)保險人參與醫患糾紛和解以控制醫療機構對患方的和解。醫療事故發生后為盡快處理醫患糾紛醫療機構和患者可以自行和解在其和解過程中為了防止引發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確保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應當賦予保險公司控制被保險人與患者和解的權利。如美國責任保險合同一般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于獲得保險人同意前不得承認其責任、與被害人和解或干預保險人進行和解。與此相對照我國未來的強制醫責險制度應當規定“在醫患糾紛發生后強制醫責險的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與患方的和解被保險人不得進行干預被保險人也可自行與患方和解但是被保險人自行和解活動的結果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