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導讀:
酒駕肇事交強險會不會理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那么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肇事交強險會不會理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關于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肇事交強險會不會理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追償。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第22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并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
實際操作中酒駕肇事交強險賠償,商業險拒賠但是交強險是先賠付再追償。
酒駕在交強險免責范圍內么
1、酒后駕車在交強險的條款中未列明在責任免除范圍中故在交強險中是可以賠付的賠付額度是按照交強險限額賠付(三責車物損2000元三責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2、醉酒駕駛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應該拒賠。但是交強險同時還規定由于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