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交強險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注意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那么法律對交強險賠償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注意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關于法律對交強險賠償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注意
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因此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非本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時被保險人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時與其他人一樣處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強險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
(二)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判斷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屬于第三者還是屬于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在車上即為車上人員在車下即為第三者。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時間應當是指受害者受到傷害的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險開始發生時。
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理由是(1)從目的解釋看交強險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人員應盡量納入“第三者”范圍(2)從對危險的控制力看上述人員與其他普通“第三者”對機動車危險的控制力并無實質差別均處于弱勢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