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查的程序注意事項

導讀:
提示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了解事故調查適用的程序監督交警部門依照程序執法否則可能造成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法律后果。問5什么情形有權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答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機動車的扣留期限取決于檢驗、鑒定時間A.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檢驗、鑒定B.檢驗、鑒定機構完成期限不得超過20日/60日C.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交通事故調查的程序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示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了解事故調查適用的程序監督交警部門依照程序執法否則可能造成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法律后果。問5什么情形有權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答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機動車的扣留期限取決于檢驗、鑒定時間A.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檢驗、鑒定B.檢驗、鑒定機構完成期限不得超過20日/60日C.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關于交通事故調查的程序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1交通事故調查應當由幾個交通警察進行?
答(1)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調查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進行。
(2)適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調查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否則因違法取證調查取得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提示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了解事故調查適用的程序監督交警部門依照程序執法否則可能造成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法律后果。
問2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哪些現場處置工作?
答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以下的現場處置工作
(1)劃定警戒區域放置發光/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二者缺一不可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3)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問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警察是否有權判定當事人已經死亡并放棄搶救措施?
答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只有急救、醫療人員有權確認是否已經死亡已經死亡的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
提示交通警察無權判定當事人已經死亡并放棄搶救措施。
問4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哪些人簽名?
答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
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交通警察繪制現場圖必須使用繪圖筆或者翠水筆繪制、書寫。
問5什么情形有權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答(1)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2)車輛具有違法狀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直至違法狀態消除為止。
(3)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①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②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③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④駕駛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⑤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提示(1)如果無以上情形當事人有權拒絕交警部門扣押車輛、行駛證的要求。(2)交警部門扣押車輛、行駛證需要出具扣押物品清單由交警部門蓋章當事人簽字。
問6哪些情形有權扣留物品?
答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提示與事故無關的物品公安機關無權扣押。
問7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行駛證、物品的期限為多長?
答(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違法狀態的車輛、行駛證的期限為違法狀態消除之日為止。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機動車的扣留期限取決于檢驗、鑒定時間
A.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檢驗、鑒定
B.檢驗、鑒定機構完成期限不得超過20日/60日(應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C.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押物品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指自然日下同)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需要委托檢驗、鑒定的物品其扣留期限視鑒定完成時間確定(同車輛扣留期限規定)。
提示扣押期限屆滿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前去交警部門領取扣押物品以免遭受扣押物品損毀、滅失的風險以及增加的保管費用。
問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否有權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但是如果所載貨物為交通事故中的證據則可以根據收集證據的需要予以扣押。
問9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報案事后報案交警部門如何處理?
答事后報案是指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案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交通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
(2)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提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涉及到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是合法有效問題當事人應當多加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