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死怎么劃分責任

導讀:
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死怎么劃分責任案情2004年5月9日20時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區南二環主路菜戶營橋東側步行由北向南進入二環主路橫過道路時適有劉某駕駛“奧拓”牌小橋車由東向西在主路內左側數第一條車道內行駛。劉某發現曹某后在采取制動措施過程中小客車前部與曹某身體接觸造成曹某當場死亡小客車受損。曹某的家人以劉某和保險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曹某行為違法以及劉某采取的應變措施共同構成減輕劉某應負賠償責任的條件應以減輕劉某對曹某之死之責任承擔50賠償責任為宜。劉某反訴請求死者家屬賠償其修車費得到法院支持獲賠修車費664元。那么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死怎么劃分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死怎么劃分責任案情2004年5月9日20時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區南二環主路菜戶營橋東側步行由北向南進入二環主路橫過道路時適有劉某駕駛“奧拓”牌小橋車由東向西在主路內左側數第一條車道內行駛。劉某發現曹某后在采取制動措施過程中小客車前部與曹某身體接觸造成曹某當場死亡小客車受損。曹某的家人以劉某和保險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曹某行為違法以及劉某采取的應變措施共同構成減輕劉某應負賠償責任的條件應以減輕劉某對曹某之死之責任承擔50賠償責任為宜。劉某反訴請求死者家屬賠償其修車費得到法院支持獲賠修車費664元。關于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死怎么劃分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死怎么劃分責任
案情
2004年5月9日20時55分左右行人曹某(均為化名)在宣武區南二環主路菜戶營橋東側步行由北向南進入二環主路橫過道路時適有劉某駕駛“奧拓”牌小橋車由東向西在主路內左側數第一條車道內行駛。劉某發現曹某后在采取制動措施過程中小客車前部與曹某身體接觸造成曹某當場死亡小客車受損。曹某的家人以劉某和保險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首先曹某穿行二環機動車主路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的規定將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極其危險的境地是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劉某在緊急狀態下采取了一系列應變措施剎車、鳴笛、避讓基本達到了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遇緊急狀況時所應作出的必然反應但劉某發現行人時與行人相距約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鳴笛、輕踩剎車而未及時踩死剎車避讓行人時與行人所行方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過程中輕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開其車輛確有不當之處。曹某行為違法以及劉某采取的應變措施共同構成減輕劉某應負賠償責任的條件應以減輕劉某對曹某之死之責任承擔50賠償責任為宜。劉某為其所有的奧拓牌小橋車在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賠償限額為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承保劉某車輛的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死者曹某之近親屬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具有法定賠償義務。終審判決奧車司機劉某一次性賠償死者丈夫吳軍發等四人損失共計10萬余元。劉某反訴請求死者家屬賠償其修車費得到法院支持獲賠修車費664元。
案例分析
非機動車、行人存在過失時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屬于過失相抵。我國民法典第1173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這是我國民事法律對侵權行為法中適用過失相抵的明確規定。過失相抵既可以適用于過錯責任也可以適用于無過錯責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規定了無論是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還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適用過失相抵。2007年經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也未做變動。
本案小轎車駕駛人劉某在看到行車道上突然出現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應變措施剎車、鳴笛、避讓基本達到了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遇緊急狀況時所應作出的必然反應應當說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或即使予以苛責其過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某卻沒有反應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無過失責任原則劉某即使已經盡到注意義務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劉某已經采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可以減輕劉某的責任。
律師提示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有過失的可以過失相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