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導讀:
一、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1、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那么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1、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關于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概念
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追償權是在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交通損害司法解釋)中才出現的這與之前傳統保險法理論上的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有所區別的我國保險法中的代位追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后在賠償金額的范圍內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追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交強險賠償后代受害人之位向侵權人求償的權利。
但不論哪一種追償權其宗旨均是為被侵權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侵權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于由于保險賠付而使侵權人或責任人逃避侵權之責。
二、什么是交強險的責任限額
1、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對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第三人實際損失大于該金額的保險公司只只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的最高數額對于超過部分不予賠償。第三人實際損失小于該金額的賠償實際損失金額。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