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

導讀:
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是分別財產制只能要求其中債務人清償債務配偶不承擔償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是分別財產制只能要求其中債務人清償債務配偶不承擔償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別財產制夫妻,債務誰來償
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是分別財產制只能要求其中債務人清償債務配偶不承擔償還債務。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