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能不能追究原債務人

導讀:
債權轉讓能不能追究原債務人一、債權轉讓效力是否及于原債務人債權轉讓的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債權轉讓通知應具備兩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個層次應是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存在的事實第二個層次是告知債務人應在債務到期后向所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履行債務。當合同債權全部轉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那么債權轉讓能不能追究原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能不能追究原債務人一、債權轉讓效力是否及于原債務人債權轉讓的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債權轉讓通知應具備兩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個層次應是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存在的事實第二個層次是告知債務人應在債務到期后向所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履行債務。當合同債權全部轉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關于債權轉讓能不能追究原債務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能不能追究原債務人
一、債權轉讓效力是否及于原債務人
債權轉讓的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該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由該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也有觀點認為對債務人來說出讓人是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前的債權人受讓人是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的債權人兩者先后都是債務人的債權人所以不管是出讓人或是受讓人對債務人履行通知義務都不違反法律。也有人認為債權轉讓協議中的受讓人在原債權人未向債務人依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之前(即債權轉讓協議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之前)與債務人并沒有債權債務關系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其并不依債權轉讓協議而當然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要求
債權轉讓通知須具備一定形式和內容方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債權轉讓通知須由原債權人積極主動履行在形式上應有一定要求特別是對于所轉讓的債權數額較大所涉當事人均為公司法人的債權轉讓筆者認為應采取書面通知的形式加蓋公司印章且應送達到債務人。債權轉讓通知應具備兩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個層次應是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存在的事實第二個層次是告知債務人應在債務到期后向所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履行債務。
三、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應承擔的責任
1、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應該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責任。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特別是在合同中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情況下單純轉讓債權很可能造成債務人利益的損害所以我國合同法在規定在債權轉讓中賦予債務人抗辯權和抵銷權。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合同法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是指債務人可以其對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受讓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法定的抗辯事由是指法律規定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以主張對抗另一方當事人的免責事由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辯事由。
(2)合同訂立后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銷合同、原債權人的違約行為、原債權人的不當履行、原債權人對債務人免責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抗辯。
(3)只要債務人對債權轉讓人有到期債權此時債務人可以向債權受讓人主張抵消。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行使抵銷權一是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二是債務人的債權和轉讓的債權同時到期債務人也可以向讓與人行使抵銷權。
2、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不承擔擔保責任。當合同債權全部轉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債權人因轉讓協議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來債的關系喪失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原債權人不再享有權利當然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也不負擔保責任。在合同司法實踐中人們往往不易將合同債權的轉讓與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從法律和理論上搞清楚容易將二者混淆甚至個別人或者組織惡意以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代為履行債務說成是債權的轉讓從而逃避自己的債務。當然如果將對瀕臨破產企業的債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后債權轉讓人可以對債務人的履行不能不向債權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